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瑞中法协):SCLA年度全球法律领导者对话暨跨年倒数晚宴圆桌议程
SCLA年度全球法律领导者对话暨跨年倒数晚宴
圆桌议程
12月27日更新
第一圆桌:2020资本市场回顾及展望
俞佳琦(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海平(中国建材深圳集团公司书记、董事长)
闫鹏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诗伟(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圆桌主持人:李立斌(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随着中国成为消费驱动型经济,在应对老龄化和经济增放缓的威胁时,寻求突破中等收入陷阱,中国的资本市场发挥关键作用。在全球经济形势严峻的2020年,中国资本市场的而立之年,迎来了全面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是堪比股权分置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全面性的制度性改革。在注册制时代,预期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也将大幅提升。
对于外资而言,以中国为首的亚洲地区最早从新冠疫情中复苏,将成为明年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外资正在大量涌入,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及其他几乎所有资产类别,都受到境外市场资金的青睐。即将进入2021年,资本市场将发生哪些变化?同时中国资本国际化,风险特征在哪里?
此外,数字化正在影响大多数的商业领域,而法律服务行业也不能避免这一趋势。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悄然展开。2021年,金融科技的创新方向会有哪些趋势,对金融场景而言,技术的变革又会突破哪些的瓶颈?
第二圆桌:替代性争端解决圆桌
菲利普·哈克特御用大律师(英国36 Group)
Philip Hackett QC (Barrister at 36 Stones, UK)
彼得·佩蒂伯恩(前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Peter J. Pettibone(Former Managing Partner at Hogan Lovells)
帕维尔·西科拉(KKG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Pawel Sikora(Partner at Kubas Kos Gałkowski)
古德森·乌古楚克(Fortres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Godson Ugochukwu (Partner at Fortress Solicitors)
主持人:赫尔曼·诺特(德国坤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Moderator: Hermann Knott (Partner at KUNZ LawFirm)
新冠疫情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前所未有的停工停产,全球供应链的系统也随之受到影响。与此同时,疫情也影响了员工、供应链和消费者的需求。制造业、分销业、航空业和零售业领域的各个企业正在分析如何才能最好地渡过这一前所未有的时期。
科技的创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联系的方式,这种改变渗透并影响我们生活方方面面。新冠疫情的对全球商业的不利影响将直接带来国际仲裁数量的增加。于此同时,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仲裁程序需要更加灵活的调整以适应新冠疫情所带来的工作方式的改变。比如,合理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沟通工具,而又不至于损害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当事方的正当程序原则。同时,本论坛也将围绕数字化仲裁所面临的挑战,如数字仲裁中的保密、信息安全、证人的交叉询问等解决展开讨论?
此外,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引起了很高的重视。合同中存在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域,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可以基于新冠肺炎的流行,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从而保护该合同中不履约的一方。另一方面,不可抗力如何适用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也引起了广泛的探讨。新的一年中,在国际贸易领域又如何更好地使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约及风险问题?
中国和其他4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公约》”)。截止2020年7月15日,已有五个缔约国正式批准《新加坡公约》,《新加坡公约》于202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尽管目前中国尚未对《新加坡公约》予以批准,中国作为第一批签署《新加坡公约》的签约国,将来亦将直接面对《新加坡公约》在中国境内的落地与实施?
第三圆桌:律所管理与社会责任
张健(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深圳分所主任)
高田(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廖明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常宝生(广东生宝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持人:周争平(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政策给绝大多数全球律师事务所带来了全新的工作形态。一方面,对某些律所而言,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或许是一次机遇。以金融与资本市场的律所为例,在过去的30年里,这些律所在着重招聘和培训律师,并专注于伦敦和纽约等城市的金融市场。在科技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这些资本市场已逐步从概念化趋于真实性。如今,在这类律所的办公室办公的律师数量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对于其他类型律所而言,例如纠纷律师事务所,事实上尽管许多客户会难以接受一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协议去做事情,但这种的容忍度通常不会扩展到纠纷层面。那么问题就来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由于近期疫情引发的经济危机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改革,法律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每个律所内部都在为律所规模的大小而展开讨论。一方面,通常考虑的是保持较小规模以维持对客户的重点关注。同时,律所希望享有大公司的声望,又能拥有较小规模律所所带来的文化和协作。那么,律所的最佳规模大小是多少呢?随着律师事务所越来越趋于全球化,以满足全球客户的需求并在全球市场上保持相对重要的地位。那么,真正实现多元化和包容性意味着什么?我们又将如何跨文化从事法律行业?
SCLA2020全球法律领导者论坛及跨年晚宴第三圆桌:律所管理与社会责任,将关注如下的议题:
– 后疫情时代的律所管理方式,挑战与机遇
– 律所的全球化扩张和本土化战略所面临的挑战
– 小规模律所的机遇
– 中国不同城市间的律所布局,以及不同城市间律所面临的挑战
– 青年律师的未来
– 律所的公益服务对于律所的品牌影响
第四圆桌: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
谭劲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
谢宜霖(中兴通讯知识产权部涉外诉讼律师)
石磊(OPPO资深法务总监)
圆桌主持人:张圣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顾问)
2016年美国通过了《捍卫商业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2018年,中国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商业秘密指令》。这反映出世界对于保护商业秘密规则的重视。最新研究表明,商业秘密的使用高于专利的使用,这突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经济重要性。而且,公司与他人合作越多,合作的伙伴距离越远,公司就越依赖商业秘密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是促进还是阻碍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也可以是提供知识/商业秘密,是否能够使每个公众个体都能受益?或者说,保护私人利益使其知识保密更为重要,因为公司在确信其创新将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能否促进公司的开发和创新?
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中国的企业在走向海外的过程中,面临着信息合规的挑战和道德的约束。如,相关公司需要及时披露信息,这是一个挑战,因为信息的披露也会涉及到秘密信息。
此外,保护商业秘密涉及到域外的司法协作。对于正在走向世界的中国企业而言,应如何在境外构建起商业秘密保护的机制?
特别感谢
盈科律师事务所
欧洲KKG 律师事务所
特别鸣谢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立斌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争平律师